2005年5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审计独立与刚正不阿
程亦昭

 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近日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,今后的审计署在全面监督国家财政的基础上,将重点监督拥有二次分配权的集权部门是否“按规矩花钱”和“公开透明”,以及政府预算细化等问题,特别对位高权重的部委加强监督。(《新京报》5月10日)
  读了这则新闻,笔者联想到不久前曾引起媒体热议的地方审计官员的满腔“苦水”: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之下,人事权、经费均受制于地方,实施监督难,地方审计局长很难象李金华那样工作;许多人期待审计体制变更,呼唤垂直管理,实行审计独立。
  一个必须澄清的问题是:垂直管理不等于审计独立。真正的审计独立是审计精神的独立,而绝非简单的垂直管理。我相信李金华有着地方审计官员同样的苦衷,因为,即使地方审计机构完全实行了垂直管理,他领导的审计署也不可能垂直到联合国。但是,就在地方审计官员苦于很难或无法“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之下监督政府的部门”同样的背景之下,审计署的审计重点直指位高权重的国家要害部委,这就是原本意义的独立审计精神。
  国家审计署监督国家机关部委,地方审计机关监督地方政府部门,是最正常不过的事,这是宪法赋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,也是审计独立的权力行使范围。如果认为一定要实行垂直管理才能谈得上审计独立,甚至不垂直管理审计工作就无所适从,恰恰是对审计独立的误读。
  可以想象的是,即使地方审计机构管理全部垂直起来,地方政府若不尊从法理同样可以对审计机构施以“影响”;同样可以想象的是,在一个法治理念和独立的审计精神大放光彩的氛围中,审计工作的困扰就会怯褪远离,这样的前提下审计机构未曾垂直又何妨。